国标《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中强制性调条文介绍

发表时间:2016-08-14 11:32:42

国标《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中强制性调条文介绍


国标《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中强制性调条文介绍:

    1.0.4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5.1.4条: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架。

    7.4.6条: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应采用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部件损坏的安全防护措施。

图GB5098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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