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介绍-抗震支吊架

发表时间:2016-07-31 11:31:45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介绍-抗震支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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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981-2014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摘录

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 6 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4.1.2 需要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者,当其采用吊架固定时,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设置抗震支撑。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系统还应按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设置防晃支架,其管道设置抗震支架与防晃支架重合处,可只设抗震支撑。

5.1.3 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m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风道抗震 支吊架的设置和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

5.1.4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7.1.2 对于内径不小于 60mm 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 150N/m 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

 

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摘录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2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进行。

13.4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抗震措施。

13.4.3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其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和卯锚固,应使设备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后迅速恢复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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